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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例分析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0-10-26    文字:【】【】【
摘要: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


办案律师:吴帅

编写人:程明月

1.基本案情

2020年1月16日中午,被告人吴伟驾驶陕A05150D号大型普通客车沿桃园北路由南向北行驶到梨园路交叉口右转弯至东侧人行横道西边时,因观察不周,其所驾车辆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此处道路的被害人赵美丽相撞,致其受伤。赵美丽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赵美丽系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吴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美丽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吴伟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

2.案件焦点

(1)给被害人赵美丽家属民事赔偿部分责任。

(2)被告人吴伟触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

3.法律分析

本案民事赔偿部分,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双方协议由甲方一次性赔偿赵美丽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元,了结事故赔偿事宜。

本案吴伟刑事责任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综上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伟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又,被告人吴伟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吴伟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可适用缓刑。

4.相近罪名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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