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29-87810562
高品质智能化法律服务定制平台
搜索
最新案例
离婚纠纷案例分析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06-25    文字:【】【】【
摘要:【办案律师】 臧树华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敏杰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编写律师】 焦敏杰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案情摘要】 原告张某某和被告李某某于201

【办案律师】臧树华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敏杰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编写律师】焦敏杰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案情摘要】

原告张某某和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8月15日在旬邑县登记结婚,婚内育有一女,李小某,2020年12月28日出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被告出轨,双方多次发生争吵,现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原告提起离婚。婚内,原被告户籍所在地西安市查干渠沣西新城高桥街道曹坊村房屋拆迁,每人补偿129000元安置补偿费、65平方米安置住宅用房,被告应依法给予原告。另被告多次用原告身份信息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现有共计28017.8元未还清,依法应由被告偿还,综上,原告依法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安置补偿费129000元,判决原告享有65平方米搬迁安置住房所有权;

3、判令被告用原告身份信息贷款共计28017.8元由被告偿还;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争议焦点】

1、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关于双方婚生女李小某跟随哪一方生活?

3、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是否应当另外提起家庭共同财产析产诉讼?

4、关于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谁偿还?

【法律分析】

一、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判决离婚

(一)证据证明被告李某某有婚外第三者,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李某某长时间与第三者保持亲密关系。被告在游戏社交中,与第三者建立恋人关系,并购买游戏皮肤送给第三者。原告也在被告手机中发现大量被告与第三者暧昧的微信聊天记录。第三者发微信:“我今年本来已经打算好了一个人过年了”,李某某回复:“但是你现在不是有男朋友了吗”。李宏庆:“那你是啥”,第三者回复:“我是你的宝”。李某某:“那老公晚上忙完没过去陪你?”被告在上述微信聊天中对第三者自称“男朋友”、“老公”,内容及其暧昧,并非是被告所称仅仅是朋友之间开玩笑。

此外,被告明确承认其有婚外第三者。原告给被告发微信:“你说你没出轨那你给我解释解释他这句话是啥意思”,被告回复:“就喝多了睡了两次,没必要一直抓着不放吧”。被告在上述微信聊天中承认出轨,而且原告有被告与第三者在酒吧开房的短信订单照片。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有婚外第三者,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义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二)原、被告已分居,被告无任何挽回婚姻表现,双方已无和好可能

原告知道被告有婚外第三者后,曾与其沟通离婚事情,被告同意离婚,后原告于2022年4月30日从被告家中搬出,被告母亲还要求原告交还了其在家中的钥匙,双方已分居。而被告如今又不同意离婚,并称原告搬出去是外出工作,与事实不符。而且被告称双方一直很恩爱,不愿意离婚,但是自原告从家中搬出去后,被告无任何挽回婚姻的表现,几个月都未主动联系原告解决感情问题,亦未让原告搬回家,可见其并非诚心想与原告和好、维持家庭完整。双方感情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二、原告现无经济能力,也无时间抚养其与被告婚生女,宜跟随被告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原、被告婚生女未满二周岁,原则上由原告张某某抚养。但是原告从被告家中搬出去之后,一人在西安租房居住,现有一份工作,尚在试用期,其工资只能维持自己基本生活,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此外,小孩未满两岁,需时刻在旁照顾,而原告需上班维持生计,无时间照顾,且其父母均不在西安居住,亦无法替原告照顾小孩。因此,原被告婚生女李小某宜直接由被告抚养。

三、原、被告应得拆迁安置房屋与安置补偿费份额明确,无须另行启动程序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先行分割

关于房屋,根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被告全家每人安置了65m2住宅用房,原被告一共应得130m2。关于安置补偿费,上靠户型增加10m2,为一家共同购买,原被告享有2/9份额,扣除高龄和学生交通补贴后,原被告共应得258000元。原被告应得安置房屋与安置补偿费份额明确,不存在与家庭共同财产难以分割的情况,故无须另行启动家庭财产析产程序。

四、被告利用原告身份信息在分期乐APP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被告个人债务,应由被告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被告利用原告身份信息在分期乐APP上借款,皆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与第三者在酒店开房,给第三者发微信红包和买游戏皮肤等,而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属于被告个人债务,剩余28017.8元,应由被告偿还。

【法院判决】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应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原被告婚后育有一女,本应共同经营好家庭生活。现虽原、被告发生矛盾,但婚生女尚年幼,双方应本着对彼此和子女负责的态度去积极面对、妥善解决,且原告分居时间较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希望原被告彼此珍惜来之不易的感情和生活,给彼此一个和好的机会,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之诉请,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张某某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之诉讼请求。

【心得体会】

本案最终法院没有判离,细想也有一定道理。婚姻家庭关系维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近几年,离婚率居高不下,其中年轻人离婚率占比高,很多时候,特别是年轻人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往往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出于赌气或是一时冲动下的选择,实际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还有挽回和修复的可能。为防止冲动离婚情况的出现,法律对离婚相关内容不断进行完善。

在协议离婚方面,增设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冲动离婚,但离婚主动权仍然掌握在夫妻双方手中。离婚冷静期内是否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是否申请离婚,仍然取决于夫妻双方。

在诉讼离婚方面,对离婚的法定事由进一步明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案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程序上,人民法院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除非有上述规定中的5种特殊情形,法院一般不判决离婚。当然,如果没有上述5种情形,但夫妻双方确实已无感情,也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在法院判决,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此外,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凭一方“出轨”能否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中规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属于特殊情形,但是并没有“出轨”这一情形,忠诚是夫妻感情的重要保障,夫妻任何一方的出轨行为,均是违背忠诚义务,那么能否将“出轨”等同于“与他人同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条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与他人同居”要求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而“出轨”,比如仅仅抓到配偶与异性开房的证据,仅仅几次,没有持续性和稳定性,不等同于“与他人同居”。司法实践中,拍到配偶与异性保持暧昧关系,去酒店开房,甚至在外租房,仅仅只有一两次,不属于长期居住,法院往往不认定为“与他人同居”。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形下,第一次起诉离婚,仅仅是举出对方“出轨”的证据,法院一般认定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20 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029-87810562 地址:西安市南稍门大话南门壹中心1609室 陕ICP备150074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