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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臧树华,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焦敏杰,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撰文律师】屈瑞新,陕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5日,吕XX经人介绍与陕西XX公司、王X口头约定:吕XX为陕西XX公司、王X提供劳务,从事运料工作,每日劳务费为240元。2022年5月17日,陕西XX公司在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吕XX在内的9人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2022年7月30日,吕XX在工作途中,因运输玻璃意外受伤,随即被送往西安市XX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右跟腱断裂,共住院治疗6天,产生医药费20094.86元。吕XX因与陕西XX公司、王X对赔偿款未能达成一致,2023年5月8日,将陕西XX公司、王X诉至法院。王X委托我所代为应诉。
【诉讼请求】
1、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552.42元、护理费7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营养费2500元、误工费36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720元,以上合计49372.42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1、被告陕西XX公司、王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吕XX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25728.42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受理费1034元,由原告吕XX负担500元,二被告负担534元。
【争议焦点】
1、本案是否过诉讼时效?
2、陕西XX公司与王X应如何承担责任?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雇主责任险,应否追加其为本案共同被告?
4、原告主张的损失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分析】
1、本案未过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本案吕XX于2022年7月30日受伤,其可在2025年7月30日前起诉。2023年5月8日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2、陕西XX公司与王X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吕XX在工作途中受伤,经审理查明其本人对受伤无过错,因此接受劳务方陕西XX公司与王X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雇主责任险,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承担付款责任。
2022年5月17日,陕西XX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吕XX在内的9人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保险合同约定》:“保险期间自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8月17日,工伤身故、残疾限额80万元/人,医疗费用限额8万元/人,误工费用限额(每次最高90天,累计180天为限)100元/天/人,法律费用限额10万元/企业。”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公司承保期限内,且不存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不能赔偿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本案吕XX只起诉陕西XX公司与王X,未起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险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向法院申请追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4、原告吕XX共产生医疗费21454.83元,陕西XX公司与王X垫付20402.41元,原告提出有500元的换药费,但是未提交相应的票据,且二被告不认可,因此医疗费法院支持552.42元。护理费因原告未举证证明护理费用票据,因此参照2022年陕西省私营单位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为:39774元÷365天×44日=4796元;关于误工费,因原告未提交其有固定收入的证据,因此法院参照2022年陕西省建筑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为:51570元÷365元×120日=169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按照每日80元的标准计算;营养费按照每日30元的标准计算;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交通费的损失,法院酌定交通费损失为500元;鉴定费用720元由二被告承担。
【相关法律问题】
1、人身损害纠纷哪些法院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吕XX系工作途中受伤的,被告陕西XX公司或者王X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人身损害各项赔偿如何计算?
关于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必要证据: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病历资料。
关于误工费:误工天数可根据住院时间与出院后医嘱休息的时间确定。因残疾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至定残前一天。必要证据:病历资料、误工期鉴定意见。如果伤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或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收入减少证明。伤者若无固定收入,则按照城镇私营单位上一年度年均工资计算。
关于护理费:分为住院护理与出院护理。住院期间护理若请护工,按照实际支付的护理费主张。若无工作的家人护理,按照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关于护理期和护理程度,需要按照医嘱或者鉴定确定。
关于营养费:住院期间30元每天。具体需要根据营养期的鉴定意见计算。
关于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计算。
关于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按照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确定。赔偿标准,陕西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者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关于就医交通费。有发票按照发票主张,无发票若市内就医,按照门诊次数,每次20元计算。
关于后续治疗费,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准,或者根据实际产生费用主张。
【一点体会】
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与接受劳务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接受劳务方为提供劳务方购买雇主责任保险,在诉讼时应当将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只起诉接受劳务方。接受劳务方在承担完赔偿责任后,可在保险限额内向保险人追偿。
发生损害后,伤者病情严重,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需要以司法鉴定的结果为标准计算。鉴定费由申请人先行支付,后续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由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